冷卻水、排氣、防控、放凈和其他輔助管道系統,包括所有的附件如儀表、閥門等,應完全裝配好,并切蒂清晰和經液壓試驗合格后,整齊地安裝在真空泵上火在泵的底座范圍內。
除買房書面批準外,與用戶連接的同一類輔助管道應只設一個進口和一個出口,并應布置在底座的邊緣。
管道和設備應進行適當的設計和布置,以便拆卸和維護。
沒有買方特別批準,任何輔助管道的零部件不能使用銅或其合金來制造。
管道系統的所有管子、管件和接頭的公稱直徑應大于或等于DN15(1/2in),壁厚應大于或等于1.6mm(1/16In)
DN25(1in)以下的冷卻水(含排凈和放空)管道,以及采用無危害、非易燃介質進行密封隔離、液體排凈和防控的輔助管道,可采用管螺紋連接,其他輔助管道系統的借口均應為法蘭連接。
輔助管道系統所選材料應符合ISO 13709-2003(API Std 610-2004)附錄表H5的規定,并可參考附錄D。
除買方批準外,輔助管道尺寸不應采用DN32,DN65,DN90,DN125,DN175和DN225(NPS11/4/、NPS21/2、NPS31/2、NPS5/、NPS7和NPS9)。
碳鋼和低合金鋼制管道的腐蝕裕量應至少為1Mm,高合金鋼、奧氏體不銹鋼和有色金屬管道可不考慮腐蝕裕量。
除另有規定外,輔助管道系統的進、出口法蘭應取相同壓力等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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